品牌争夺再开站 亚洲蕉叶与广州蕉叶第三次对薄公堂

   2011-07-08 每日经济新闻8410

  昨日(7月7日)下午,两家同样以“蕉叶”命名的泰国菜餐饮公司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战”。

  据了解,这已经是亚洲蕉叶饮食集团(以下简称亚洲蕉叶)和广州蕉叶饮食集团(以下简称广州蕉叶)第三次对簿公堂。两家公司在泰国菜餐饮行业均有较高名气且共存多年,蕉叶泰国菜餐馆也在全国多个地市落地开花,但事实上却并非出自同源,这样的状况维持至今。更有意思的是,而今对阵公堂的两家“蕉叶”还曾经差点结亲,联系的纽带是罗定民和唐广敏。

  罗定民和唐广敏

  罗定民是广州蕉叶创始人和现任董事长,据了解,其1997年在广州东山区开设了第一家蕉叶风味屋,成立广州蕉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唐广敏是亚洲蕉叶的董事长。

  但最早的“蕉叶”与两人都无关,而是香港的蕉叶咖喱屋。1989年,香港蕉叶创始人张景晖、康泰旅行社和明星周润发的太太一起创办了香港蕉叶咖喱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蕉叶),并在香港开始经营泰式餐厅。1990年,香港蕉叶以 “蕉叶咖喱屋BananaLeafCurryHouse”的商标在香港开设特色餐厅。

  唐广敏相中了香港蕉叶。有意思的是,当时唐广敏与罗定民为合作伙伴,而罗定民1997年经营起来的蕉叶风味屋也已经小有名气。在这样的情况下,唐广敏提出了内地蕉叶收购香港蕉叶的计划,当时香港蕉叶也正有意出售。

  然而,在关键时刻,唐广敏和罗定民出现观点不合,罗定民退出了收购计划。唐广敏则与香港蕉叶继续收购计划,香港蕉叶与亚洲蕉叶于2006年签订 《商标转让合同》,约定将涉案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亚洲蕉叶。该转让于2007年3月14日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亚洲蕉叶成为“蕉叶咖喱屋BananaLeafCurryHouse”及图形组合商标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利人。

  在昨天的庭审上,广州蕉叶和亚洲蕉叶下的杭州蕉叶纠结于“亚洲蕉叶不是原始商标人”,正是由于这段错综复杂的渊源。广州蕉叶认为,亚洲蕉叶2000年注册得到的商标在2007年之前均未在中国内地使用,远远晚于广州蕉叶注册商标的时间。

  争端早已开始

  亚洲蕉叶的法律顾问徐伟奇表示,早在2008年亚洲蕉叶就开始提起诉讼,后来双方达成和解。据称,在2008年双方曾达成亚洲蕉叶以4000万元加4000万亚洲蕉叶的股权收购广州蕉叶的5家门店。然而,再次由于双方意见不合未能实现。

  目前在广州有多家蕉叶泰国餐馆,然而谁是真正的“蕉叶”却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虽然亚洲蕉叶后来也将店面开到广州,但是广州的市场大部分是广州蕉叶所占据。据亚洲蕉叶人士介绍,该公司目前在广州已有5家店面,并已逐渐将店面开往全国其他地区。而广州不少本地消费者早已熟悉广州蕉叶的餐厅,有的甚至认为亚洲蕉叶所开餐馆是假冒的。

  因此双方进行了诉讼马拉松。2010年,亚洲蕉叶旗下的杭州蕉叶起诉广州蕉叶关联公司上海金蒜头餐饮有限公司侵权并获胜诉;此后,广州蕉叶在广州发起了要求确认不侵权的起诉,要求一审法院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广州蕉叶不侵权,也胜诉。

  在国家工商总局,广州蕉叶曾于2005年注册得“蕉叶”,从商标图形看,其商标在 “蕉叶”下面也有“bananaleaf”字样;而亚洲蕉叶则已经注册“蕉叶bananaleaf”商标。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高博轩认为,两家企业的品牌之争无疑会使“蕉叶”的品牌地位受到影响,这对两家公司的品牌影响都是负面的,而由品牌之争导致增加的权益纠纷成本也非小数。他认为,从资金实力和品牌的发展路径来看,广州蕉叶公司面临的处境较为严峻,比较“共赢”的解决方式是两方达成协议以维持蕉叶品牌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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