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7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光权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虎门天虹增加租赁面积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的东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向东莞市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租赁其拥有的东莞市虎门镇金洲社区地标广场2号商业裙楼部分物业,建筑面积约为3300平方米,用于开设天虹商场。租赁期限为20年,总租金约为534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