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已立案 9月6日开庭

   2011-07-21 潇湘晨报2970

  正在狱中踌躇满志谋划竞拍英国“皇家方舟”的黄光裕,9月份又将站上被告席。昨日,北京二中院签发开庭传票,投资者李某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已正式立案,并定于9月6日开庭审理。黄光裕内幕交易案牵涉到中关村逾10万股民,该案司法程序的启动,或将引发连锁反应。

  面临13万潜在“原告”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在黄光裕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和2007年9月,在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期间,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指使他人、借用他人身份证共开立股票账户115个,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4542亿余股,累计成交额18.291亿余元。至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06亿元。根据《证券法》、《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黄光裕已构成内幕交易罪。

  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使投资者具备了起诉黄光裕民事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此后,国内多名证券维权律师开始公开征集诉讼代理。根据公开资料,在黄光裕实施内幕交易行为期间,中关村的股民人数多达13万,理论上都可能成为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潜在原告,但由于公安机关没有披露黄光裕服刑的地点,投资者的起诉立案并不顺利。

  神秘投资人率先起诉

  2010年9月,受两名当事人的委托,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起诉黄光裕等对上市公司中关村从事内幕交易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并提起民事索赔。

  由于起诉书中未能提供被告黄光裕和杜鹃等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北京市二中院并未当场予以立案,直到今年2月23日,经过进一步补充材料重新申请之后,才正式立案。据悉,被告之一杜鹃曾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被告住所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但杜鹃后来又主动撤回管辖异议,而黄光裕则没有提出管辖异议。

  昨日,张远忠向记者透露,他已收到北京市二中院的开庭传票,由其代理的投资者李某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证券民事赔偿案将于2011年9月6日上午开庭。据悉,这名投资者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入了中关村,在2007年6月15日以每股10.08元的价格全部卖出。

  李某认为,自己卖出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据《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向法院提出了要黄光裕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要求。

  这名李姓投资者坚持不肯透露其买入股票的数量和损失的金额。从其买卖股票的价格来看,每股损失只有0.31元。不过,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13万“潜在原告”的存在,这个“三毛钱”的案子很有可能引发“蝴蝶效应”。( 张冬萍 长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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