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GUCCI箱包 两案犯被判刑

   2011-07-26 中国法院网8240

   河南无业人员宋鹍堂、蔡启强涉嫌销售假冒GUCCI注册商标商品被提起公诉。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宋鹍堂二年有期徒刑,罚金15万元;判处蔡启强一年有期徒刑,罚金15万元的判决。

  2010年起宋鹍堂、蔡启强开始在北京销售假冒GUCCI品牌的商品。2011年初,警方接到报案称在本市朝阳区某地有人出售假冒GUCCI包,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对朝阳区东大桥路71号楼和光华西里8号楼某处进行搜查,当场起获2500余个GUCCI箱包,抓获宋鹍堂和蔡启强。经鉴定,起获的箱包均为假冒GUCCI牌的商品,价值3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宋鹍堂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宋鹍堂、蔡启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货值金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宋鹍堂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蔡启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鉴于涉案的假冒GUCCI牌箱包尚未销售,宋鹍堂、蔡启强的行为属于未遂情节,对二人均依法减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在案扣押物品的处理亦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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