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索要“三联”商标败诉 国美初步决定上诉

   2011-08-07 千龙网4770

  历时两年的三联商社向前大股东三联集团索要“三联”商标权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6月23日,这一案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联集团获得“三联”商标。按照这一结果,曲线收购三联商社的国美电器并没有获得在山东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三联”商标。不过,三联商社方面已经表示“很可能会上诉”。而此次获胜的三联集团对此次判决结果也相当谨慎,表示不会对外做任何表态。

  ■两个“三联”贴身竞争引发争端

  这个案件起因于国美电器对三联商社的曲线收购。但在山东地区颇具名气的家电连锁品牌三联商社本身并不拥有“三联”商标,该商标所有权由公司前大股东三联集团掌握。三联商社被国美接管后,三联集团仍不甘心放弃家电业务,又以“三联家电”的名义在山东另起炉灶开办了新的家电连锁卖场。三联商社曾专门发布公告指三联集团此举是违反当初承诺的违规行为,但也无济于事。三联集团继续大规模以“三联家电”名义招收加盟店,目前在山东很多地区都有“三联商社”和“三联家电”贴身竞争的现象。

  ■立案之初就波折不断

  三联商社就此对三联集团提起了商标权诉讼。但这一案件从立案之初就是一波三折,曾因被告方三联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而被推迟审理。直到2009年9月,三联集团和三联商社这对曾经的“父子”才终于坐到了审判庭里。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对商标的归属各执一词。原告方三联商社表示,前大股东三联集团在2003年收购公司的前身郑百文时曾做出过承诺并签署合同,许可三联商社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三联”商标,并承诺自己不再以任何方式从事家电零售业务。这一承诺和合同至今仍应有效,因此三联商标应归三联商社独家使用。但被告方三联集团则表示,这些承诺和合同应该是基于三联集团是三联商社大股东而存在的,2008年初开始国美旗下的龙脊岛公司已经取代其成为三联商社大股东,因此这些承诺也应该视为失效。针对双方针锋相对的立场,济南中院宣布休庭进行案件调查,就再没有确定再次开庭时间。

  而在此期间也出现了一系列变故:去年5月,三联商社因经营不善连续亏损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今年3月,一直兼任三联商社副董事长的国美电器副总裁孙一丁辞职。

  ■国美方面回应初步决定将上诉

  国美方面的知情人士昨天私下向记者表示,其实此前内部已经对此案的结果有所预感。毕竟打这场官司时恰是国美内部最动荡的时期,公司的很多精力根本无法顾及到三联商标的案子上,因此在应对上确实存在准备不足的问题。同时他表示,异地打官司本来对于原告方也是有一定困难的。

  据了解,在该案一审宣判后,三联商社高层已经开始对判决结果进行研究,并与律师沟通,目前初步的决定是“将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一审判决作出后算起,三联商社有15天的上诉期,在此期间均可向高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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