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百货大楼出纳侵占公款60余万元

   2005-05-12 6190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竟达66万余元!日前,锦江法院对这名胆大的成都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出纳员李蓉作出了一审判决。

  5月12日,记者从成都锦江法院了解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李蓉用银行补开的一张40万元现金解款单和伪造的一张26万余元的现金缴款单做帐,侵占公司资金66万余元。同年3月6日,李蓉怕事情败露,从自己管理的营业款中拿出3万余元后逃匿。2004年5月,被告人李蓉逃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找到朋友徐川荣,要求帮忙躲藏,徐川荣在明知李蓉犯罪被公安机关追捕而潜逃的情况后,为李蓉提供了住处。2004年6月10日,李蓉、徐川荣在重庆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蓉处追回赃款9600元及部分赃物,已发还成都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徐川荣明知李蓉被公安机关追捕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上诉。(四川新闻网 记者苏俊)
标签: 成都百货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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