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开发商囤地、哄抬房价最高或罚3万

   2011-08-10 观点地产2780

  8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拟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严重违法开发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有权限的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近3年内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违法开发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企业,不能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企业资质将分为四个等级。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10日。

标签: 囤地 哄抬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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