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瑞豪中心酒店拖欠农贸市场摊贩货款10余万

   2011-08-15 每日商报3680

  严女士反映:我是杭州万寿亭农贸市场摊贩,以前曾给瑞豪中心酒店供货,但其由于资金困难,付不出货款,已欠下我们十多万元,希望商报帮忙维权。

  至少有六家经营户被拖欠了货款

  严女士和丈夫在杭州市万寿亭农贸市场内摆摊经营肉类生意,从2004年起给瑞豪中心酒店餐厅供货,双方一直合作得很融洽。大约在前年,严女士发现结账不再那么顺利,“财务经理不是说我们的发票不对,就是手续有什么问题,要拿到钱就困难起来了。”

  但抱着合作多年建立起来的信任感,严女士还是继续供货,直到去年夏天,已有好一阵子没收到钱了,她只好不再供货,这时瑞豪中心酒店餐厅已欠下她约十一万元的货款(后来支付了两万,还剩九万元左右未付)。

  严女士说,与她同一市场的经营户,被瑞豪中心酒店餐厅拖欠货款的,她知道的就有六户,涉及水果、鸡蛋、水产、蔬菜等摊位,每家的欠款数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卖蔬菜的那家有五六十万,其他可能还有摊位,比如卖调料的,我就不清楚了。”

  严女士和其他供货商多次催讨欠款未果。严女士说,酒店的董事长邵老板和采购经理谢经理都是很和气的人,可能资金的确困难,才一直拖延着,彼此都很无奈。“瑞豪的客房部早就转让给别人了。和我们一直合作的邵老板后来又在酒店3楼开了一家橙果国际美食百汇,但是最近暂停营业了。如果连橙果也关门了,我们也不知道还找不找得到他们了。”

  确定供货关系,常常只是通过口头协议

  记者联系了严女士所说的采购经理谢经理。“我们没有说不付,现在是资金比较紧张,等老板有钱到账了,就会付的。而且由于他们(摊贩)提供过假发票导致我们被罚了款,这笔钱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应该在欠款中扣除。”谢经理证实,邵老板已将瑞豪中心酒店转给了其他人经营,橙果国际美食百汇现在也已停业。

  现瑞豪中心酒店的前台服务人员说,他们所在的文化大厦内,酒店占的区域,除了一楼大厅以外,是11楼至21楼,其他楼层则是由KTV、棋牌室、餐厅、理发店等不同经营户承包的。

  据了解,包括严女士在内的很多市场摊贩,给杭州市大大小小的酒店餐馆供货,走的都是类似的流程:酒店餐馆的采购专员和摊贩沟通,如果价格合适,就确定合作关系(很多时候只是口头协议,并不签订供货合同)。

  严女士说,他们每月给瑞豪供货的量在四五万元左右。“我们按照他们给出的清单进货,发货给他们时,会附上供货单让他们验收。账一月一结(第一个月的货款要等两个月后再结)。结账时,我们把自己留底的那份供货单也交给财务核对,没问题的话,财务就把钱付给我们。”

  虽然和饭店事先约定了结账周期,但对方不遵守约定推迟付款的事情,也常有发生。“杭州一家有名星级酒店就拖了半年才付的。”严女士说,经过瑞豪中心酒店一事后,很多摊贩小心了许多,把结账时间定为10天、20天一次,对方如果太久没有付款,都不敢再送货了。

  这样看来,餐厅在前期的部分成本,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是供货商垫付的。前瑞豪中心酒店的采购经理谢经理对此表示,酒店一般都是采取这种模式,而进货渠道很宽,不仅限于市场,比如有时会直接找总代理。

  律师:买卖关系形成后,买家有权要求卖家付款

  杭州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华律师表示,摊贩给酒店供货,即便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既然买家已经签收了卖家发来的货物,那么买卖关系就已经形成,卖家要求买家付款完全合理,买家若不付款就是违约。

  “如果买家因资金困难付不出钱,卖家应该让其写一份材料,承认买卖的确存在,说明收到什么货物、欠下多少货款、何时能够支付等等。”陈律师说,送货单等都是卖家应该保存好的证据,如果连个证明交易确实发生过的凭证都没有,那根本无法立案。

  对此,严女士表示将会联系酒店,请谢经理出具一份证明之前她和酒店存在供货交易的书面证明。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见习记者 陈伊丽 记者 嵇乐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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