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进一步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近日,商务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中小商贸企业以“商圈”的方式“抱团”融资。《意见》还提出将探索商铺经营权、租赁权质押融资试点,鼓励商圈内有条件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为主要形式的商圈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中小商贸服务企业生产与发展的重要载体。但由于商圈内多数企业属于中小企业,抵押物少、信用记录不健全,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严重束缚了商圈及商圈内企业的发展,也影响了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进程。
为此,《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广银行融资、商圈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等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鼓励银行合理布局商圈营业网点,创新融资产品、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担保机构入驻商圈,建立与商圈、再担保机构及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商圈建立物流监管平台,引导银行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同时,还要探索商铺经营权、租赁权质押融资试点,鼓励商圈内有条件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
商务部人士指出,发展商贸企业集群融资,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困难,进而能增强商贸企业聚集效应,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形成包括银行、担保公司、物流企业、政府等多方共赢的局面。
(尚正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