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0月1日起叫停开发商“送面积”

   2011-08-29 观点地产9610

  8月26日,上海市举行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会议,印发《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明确表示,从今年10月1日起,赠送超大阳台、买一层送一层等以往开发商惯用的销售方法将受到严格限制。

  据悉,关于“超大阳台”,《规定》明确,阳台的设计进深不超过1.8米,且其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或等于8平方米的,可以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否则,必须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飘窗方面,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0.5米,飘窗高度应不超过2.2米,且自外墙墙体结构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不超过0.6米。否则,应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关于赠送“地下室”,《规定》明确,地下室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其建筑面积才能不计入容积率。这些条件主要包括: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除地下车库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进入地下室。

  此外,关于商业、办公建筑“买一层送一层”的口号,《规定》表示,商业、办公建筑的层高,不宜高出4.5米。超出4.5米的,按每2.8米为一层、余数进一的方法,折算建筑面积,并按折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不过,商业、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厅、回廊、走廊等公共部分,影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大型商业建筑的层高,不受这一条款的限制。

标签: 商业地产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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