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0万平米以下项目不得分期开发

   2011-09-01 观点地产网5900

  8月31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证明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10万平米以下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予分期,10万至20万平米的项目可分二期,20万平米以上的项目每期不少于15万平米。

  通知要求,项目开工前须按相关要求办理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逾期不予受理;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办理证明的项目,要在9月30日之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通知指出,开发项目的分期标准主要有四个:第一,依据开发期限及有关要求进行合理分期;第二,先期安排开发项目公共及配套设施建设;第三,10万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不予分期,10万至20万平方米的可分二期,2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期不少于15万平方米;第四,《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载明的分期内容将做为开发项目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依据。

  通知同时指出,限制分期开发规模,主要是为了做好项目的综合验收,如果一个项目分期过多,会影响到整个项目配套设施的完善,配套迟迟做不好,也会影响业主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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