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黄光裕股民诉讼案开庭 索赔额由155元增至几十万

   2011-09-07 京华时报547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吴文坤 发自北京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吴文坤 发自北京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昨日 (9月6日)刚开庭,就发生了变数由于原告律师张远忠在庭上提起新的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由此前的155元增加至几十万元,法官宣布休庭合议,再次开庭时间未定。

  对于这个被认为是内地首例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案,法律人士对该案原告胜诉的前景表示难言乐观,并认为炒作的成分较大。不过张远忠表示,如果这种炒作能够使更多的人来关注内幕交易对投资者造成的伤害,能够帮助更多股民讨回自己的损失,他觉得这种炒作越多越好。

  索赔额由155元增至几十万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在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终审宣判后,由该案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引发了各界的关注。

  股民李岩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2011年2月23日该法院正式立案。

  在开庭前的诉讼请求中,该股民的代理律师张远忠提出索赔155元。后者介绍,这是根据原告在操作中的实际损失来计算的。

  然而,在昨日该案正式开庭后,这一数据暴增上百倍,索赔额由155元增至几十万元。

  根据此前的诉讼请求,2007年6月13日,原告以每股10.39元购买股票,并于当年6月15日将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而在昨日庭上,张远忠要求增加李某的另外两次交易。新增加的两次交易发生的阶段分别是在2007年8月18日至9月27日、2008年中关村(000931,SZ)重组以后。

  “目前只能估算出大约是几十万元,详细数额未知。”在昨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张远忠表示,因为有新的证据表明,原告的损失不止那些(155元)。其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将不再简单按照实际损失值来计算,而是以可得利益损失来计算,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利息之和。

  张远忠昨日称,除了此次的原告李某,还有几名股民希望由他来代理民事赔偿案。

  而与此前相比,未来索赔的投资者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张远忠表示,在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抓的消息对外披露之后持有或者卖出有关股票但有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起诉。

7月22日,曾有媒体引述一位熟悉本案的黄家人士的话称,起诉内容不成立,本案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仅为155元,表明此案背后或许隐藏着复杂的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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