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厦门东方时代店与业主相互起诉 索赔100多万

   2011-09-14 厦门晚报4010

  (记者 刘丽英) 刚刚由好又多变身而来的沃尔玛东方时代店,面临着随时中断经营的危险。它的经营场地业主厦门新鹭东方商贸有限公司称,对方若在期限届满后“拒不搬离”,“将采取一切手段自行收回物业”。而沃尔玛在“最后通牒”期限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迟付租金酿出危机

  记者了解到,双方纠纷的起源,是租金问题。据了解,好又多(后被沃尔玛收购)于2004年进驻东方时代,经营一直颇为顺畅。但今年初的一次迟付租金,导致了如今面临搬迁的危机。

  新鹭东方相关负责人黄益辉介绍:去年,温州辉恒置业有限公司与南京一家置业公司通过资产置换方式,变成了东方时代广场一至四楼商场物业的新东家,为了接管这个项目,辉恒在东方时代广场的四楼挂牌成立了厦门新鹭东方商贸有限公司。新鹭成为新业主后,承袭了老业主的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租金为季交,每季度末5天内必须交清下期租金,逾期30天不交租金,业主可以解除合同。

  “去年2月份,在新季度到来之前,我们已经多次通知对方要续交租金,并且把新业主的产权登记证及银行账号等知会对方,但一直到37天后,沃尔玛还是没续租金,3月24日,新鹭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黄益辉说,在收到合同终止通知后,对方几天后才把租金转到指定的账户中。

  黄益辉说,根据合同,承租方逾期30天未付租金,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为此,新鹭东方铁了心要把物业收回。

  对此,沃尔玛相关方面表示,沃尔玛仅仅迟了7天付租金,就被逼终止合同。这实际上是对方利用沃尔玛的一次疏漏,趁机逼走沃尔玛,以便腾出场地租高价的做法。

  沃尔玛一位人士透露,当初沃尔玛之所以能以如此便宜的租金入驻,是因为当时这一带属于新开发地段,“很荒凉”,因此开发商急于引进大型超市。沃尔玛入驻后,这一带的商业配套才算较为完善,带动了房地产的销售。时过境迁,如今这一带租金飞涨,但对沃尔玛这类“平价超市”而言,是无法承受那样高租金的。

  卖场频现租金纠纷

  黄益辉也表示,目前向沃尔玛收取的租金,仅是周边相同地段的八分之一。“事实上,沃尔玛将一楼转租出去,所收的租金已不止这个价,它等于是白用场地。”

  “仅是周边同等地段租金的八分之一,这也太便宜了。”一位商界资深人士得知沃尔玛东方时代店的租金价格后表示,如果大型卖场的租金都是这么低,估计面临“被涨”租金的将越来越多,这对大卖场现有的经营模式将是个严重考验。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北京、成都等地,都曾发生开发商与卖场因为租金问题而发生纠纷的事件。开发商当初为炒热地盘,以极低的价格将场地租给大卖场等。随着近年来热门商圈租金大幅飙升,开发商希望能涨租金,但大超市、大卖场不愿妥协。于是,租赁纠纷屡屡上演。

  沃尔玛将推中型超市

  “不断上涨的租金,逼得卖场必须考虑转型。”吉家家世界董事长赵伟说,以家居卖场而言,租金、劳动力成本的提升,制约着卖场的发展,目前,他正考虑通过电子商务的模式,建立网上卖场,改变家居卖场的传统业态。

  商业连锁模式观察人士何树河认为,店铺租金的急剧上升,直接检验大型综合超市盈利模式的可行性。因为在如此高的租金条件下,现有的大型综合超市的商品结构和毛利率,很难消化租金和其他经营成本。大卖场可考虑大型综合超市百货化和小型化两种方向。百货化包括在大型综合超市内引进品牌店、品牌厅,进行百货商店式的装修装饰等。而小型化的大型综合超市,更接近社区和目标顾客,在商品结构上要强化生鲜食品和快速消费品。

  乐购超市相关负责人认为,大型综合超市可考虑把自己定位为购物中心的主力店,并进而成为购物中心组织者,这是中国大型综合超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乐购在厦门打造的“乐都汇”就是此类模式。

  记者了解到,“缩小版”的卖场,已是沃尔玛应对租金高涨的重要手段。

  在“9·8”期间,记者曾采访了沃尔玛中国总裁兼CEO陈耀昌。陈先生表示:“沃尔玛一直在追求创新,会根据新的经济形势和消费者需要,提供多元化的购物选择。”在厦门,沃尔玛也会利用很多不同的业态,包括购物广场、山姆会员店以及中型超市甚至100平方米的社区店等,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其中,中型超市的营业面积一般为3000~5000平方米,装修较简单。它比购物广场更灵活,更容易深入社区,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体验。

  【最新进展】

  业主和沃尔玛要互相起诉 官司将于9月27日开庭审理

  新鹭东方相关负责人黄益辉介绍,沃尔玛已于8月30日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指责新鹭东方未履行合同,影响其经营,要求赔偿100多万元。对此他们将提出反诉。

  新鹭东方相关负责人黄益辉说:“双方租赁合同在2010年3月24日就已经终止了,租赁法律关系也随之解除,但沃尔玛方在收到我们多次致函要求限期腾空后,仍故意拖延,拒不搬出。现在是对方在非法占用。”因此,新鹭东方要求沃尔玛必须从2011年8月22日起一个月之内将物业腾空,并结清3684万余元的“占有使用费”,否则新业主“将采取一切手段自行收回”。

  黄益辉表示,计算这笔“占有使用费”的依据是,新鹭东方在东方时代广场的物业约2万平方米,其中出租给沃尔玛经营的物业面积约1.4万多平方米。“非法强占”的时间从2010年3月25日计起,“占有使用费”按200元/月·平方米计算,截至2011年7月24日沃尔玛共应支付4630万余元,违约金39525.99元,扣除在此期间已经结清部分,仍应支付3684万余元。

  据悉,沃尔玛诉新鹭东方的官司将于9月27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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