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无手续” 温州新城中心商住地块出让迷局

   2011-09-20 地产中国网综合3690

  据中国企业报报道 曾被媒体曝光“一女二嫁”的温州新城7号地块最近又爆出新问题。

  日前,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街道上蒲州村村委会向《中国企业报》记者反映,温州新城7号地块大部分原为黎明村集体土地,后被市政府规划为新城区,由政府征收为国有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但后来有村民发现,部分用地存在未批先征、未经挂牌违规出让等问题,遂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街道上蒲州村“7号地块”位于温州新城的中心位置,作为商业和居住用地,由三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虎公司)开发建设。

  “目前7号地块上的商品房价格已经达3万多元每平方米”。村民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温州原本土地稀缺,随着房价的迅速高涨,土地已经变得寸土寸金,每亩建设用地的市场挂牌价高达三四千万元。

  11.11亩土地

  被指“无手续”

  有村民告诉记者,温州市新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出让给三虎公司的“7号地块”共计96.21亩,其中48.85亩为未征及拆迁地,已征土地47.36亩。2006年,虽然补征了37.7436亩,但仍然有11.11亩土地至今未办理任何手续。

  记者在上蒲州村村民提供的一份编号为新城合字227号的《温州新城中心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复印件上看到,该合同约定:新城公司转让给三虎公司位于新城中心区7号地块,土地面积64120平方米(合96.21亩),其中已征土地31573平方米(合47.36亩),未征村庄及拆迁地32547平方米(合48.85亩);双方商定已征地47.36亩的综合转让金为185.777万元/亩,总金额为8798.4万元;未征的48.85亩土地转让金合同未作约定。

  2002年11月,温州市人民政府依据温州市土地管理局与新城公司签订的《温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新城公司与三虎公司签订的《温州新城中心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三虎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证登记的面积为61123.34平方米。这与上述新城公司与三虎公司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土地面积(64120平方米)少了2996.66平方米(合11.11亩)。

  上蒲州村村委会认为,新城公司多转让给三虎公司土地11.11亩,属非法侵占。

  2011年7月11日,上蒲州村村委会向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虎公司将被侵占的11.11亩土地返还村里。

  但鹿城区法院并没有受理此案,负责此案的吴庭长向记者解释说,法院从市国土局调取的土地证、出让合同等相关证据证明,三虎公司实际使用的土地只有91亩,并没有村委会所说的多给了三虎公司11.11亩的证据。

  温州市国土局法规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村民反映的11.11亩未征土地是不存在的。

  “为调查清楚,国土局专门委托一家勘测设计院对‘7号地块’的用地范围进行调查。通过对同一块土地上不同的征地图的对比,并没有发现‘7号地块’有未征的土地。”这位负责人说,实际上有些道路占地并没有显示出来。

  不过,上蒲州村村民并不认可政府部门的解释,并对政府请来的勘探设计院作出的结论,其公正性提出质疑。

  部分土地

  未征先供?

  村民还反映,新建公司与三虎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土地转让方新城公司实际上尚未获得“7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资料显示,2002年4月18日,新城公司与三虎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7号地块”转让给三虎公司。而到了2002年9月28日,原温州市土地管理局才与新城公司签订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7号地块”出让给作为土地一级开发商的新城公司。

  也就是说,新城公司在未正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前就与三虎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

  而更让村民意想不到的是,“7号地块”共计91.685亩土地中,竟有45亩土地属于集体用土地,政府在没有将其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情况下,就将其当做国有土地出让了。因媒体对“7号地块”另一起纠纷的报道,才使其蹊跷内幕“浮出水面”。

  2004年10月11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为三虎公司颁发了“7号地块”上所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上蒲州村村委会主任张大可说,“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没有征收为国有土地情况下,就出让给第三人,显然是违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也就是说集体土地未征为国有土地之前,政府部门无权进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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