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与鹏润拟订合营协议设立开发及投资地产业务

   2011-09-28 观点地产7040

  国美电器9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附属公司鹏泽、北京鹏润及北京国美订立合营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同意设立物业合营企业以在中国从事物业开发及投资业务。

  公告称,物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将由鹏泽出资9000万元持股45%,北京鹏润出资6000万元持股30%及北京国美出资5000万元持股25%。

  根据物业合营协议,订约各方同意成立物业合营企业以在中国从事物业开发及投资业务,物业合营企业之期限为50年,物业合营企业之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将由鹏泽委任,而另二名将由北京鹏润或北京国美委任。

  国美电器认为,成立物业合营企业可增加其在自置物业内经营店舖的组合,从而降低营运成本并增加国美电器的边际利润。此外,与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有经验的北京鹏润合作将产生协同效应,加速国美电器在地产开发与投资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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