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置业借收购之名16亿输血阳光股份 图谋何在?

   2011-10-24 观点地产6540

   阳光股份将旗下5家公司全部股权作价2.36亿元出售给股东首创置业,藉此,阳光股份可获得约16.03亿元的资金。

  在此次资产出售公告发布后,阳光股份立即修正三季度业绩预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亦由之前的同比减少99.45%降低为同比减少50%-70%。

  而首创置业借收购资产之名,输血阳光股份的用意十分明显。

  16亿收购

  10月21日,首创置业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首创朝阳房地产已于10月20日与阳光股份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书》。据此,首创朝阳房地产已有条件同意以2.36亿元的总代价收购阳光股份5家公司全部股权,惟须受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根据协议,首创朝阳房地产有条件地同意以股东贷款的方式发放约13.68亿元给目标公司,以清偿其欠各自原有股东贷款。因此,此次对这5家公司的收购,首创置业应付总额为16.03亿元。

  经双方协商确认,这5家公司青岛滨海、青岛千千树、烟台新业、烟台骊都、烟台骊臻100%的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3190万元、1102万元、6835万元、5000万元、7450万元,共计约2.36亿。

  截止今年8月31日,这5家目标公司资产总额合计25.2亿元,股权转让收入为2.3577亿元,股权转让产生的利润为265.3万元,这些股权转让的利润占阳光股份2010年公司净利润的0.59%。

  在付款进度上,协议生效日(10月20日)首创朝阳房地产须向阳光股份支付预付款1亿元;在处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当日,首创朝阳房地产须发放13.68亿元予目标公司,以清偿其欠股东的贷款,其余剩下款项也需在变更工商登记后90内付清。

  作为持有阳光股份2.58%股权的首创置业认为,环渤海的胶东半岛是公司主要战略地区之一,此举将增加公司在胶东半岛的土地储备及强化在该地物业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从而达到规模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作为转让方,阳光股份则认为,通过此次交易,公司可回收现金16亿元,这将大大增强公司现金储备,增强阳光股份的对商业项目及包含商业地产的综合项目的项目开发能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商业地产投资机会。

  重置的资产

  据出让公告显示,此次阳光股份转让的5家公司所涉及的4个项目均为高端住宅项目,且大多处于项目开发初级阶段,目前仅有阳光首院项目首期进入预售环节。

  资料显示,目标公司青岛千千树负责开发的香蜜湖项目位于青岛李沧区,总建筑面积约14.4万平方米,项目包括普通商品住宅、老年公寓及配套商业设施。香蜜湖项目一期预期于2011年第四季开始预售,预计整个项目将于2012年12月落成。

  青岛滨海旗下两个在开发项目都位于青岛城阳区,分别为公园一号项目和杨埠寨项目。其中,公园一号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8万平方米,包括住宅及配套商业设施。项目一期已在2010年10月开始预售,预计整个项目将于2012年落成。

  而杨埠寨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项目共3期,项目一期于今年开建,整个项目的完工预计是在2014年。

  烟台骊都、烟台骊臻及烟台新业3家公司共同开发位于烟台福山区的阳光首院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1.4万平方米,分为四期阶段。首期已于今年6月开始预售,预计整个项目将于2015年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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