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1世纪投资集团许尚龙被指用假合同转让股权

   2011-10-30 观点地产6570

  综合媒体10月29日报道,南京21世纪投资集团董事长许尚龙被指用假合同转让股权偷逃巨额税款。

  该报道称,一封落款署名为“南京市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举报信表示南京富豪许尚龙在2007年的一笔股权交易中,涉嫌利用虚假合同偷逃个人所得税税款。在向相关税务机关举报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这一违法行为至今尚未得到任何查处。“原始出资仅2200万元,4年后出让股权,便获得了3.92亿元的巨额转让款,南京21世纪投资集团董事长许尚龙一笔便赚取了3.7亿元的溢价,却企图一分钱税都不交。”

  资料显示,在2007年6月21日签订的《股权置换协议》中,许尚龙、吴娟玲(举报人称,吴娟玲系许尚龙之妻)作为持有南京浦东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南京市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00万股份的甲方与苏宁环球股份股东何健以等价的2200万元股份协议进行了“股权置换”。

  据了解,当天,许尚龙、吴娟玲又作为借款方与出借方何健签订了金额达3.92亿元的《借款协议》,协议中还明确到6月29日前,由何健支付给许尚龙3.92亿元,如果在7月6日起的15天内不能归还借款,许尚龙即同意“将其通过置换方式获得的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的2200万份股份交给出借方清偿债务”。

  在同一天签订的第三份《委托处置股份协议》中,写下了“甲方(许尚龙、吴娟玲)已向乙方(何健)借款3.92亿元,为偿还债务,甲方委托乙方自行处理该2200万份苏宁环球股份”、“因甲方对乙方负有3.92亿元债务,乙方对甲方负有交付2200万份苏宁环球股份的义务,双方协商同意债务相互抵消。”协议还明确了该项委托为“不可撤销”,任何一方提出撤销则支付对方4亿元违约罚金。

  6月29日,在一份许尚龙、吴娟玲亲笔签名的收条上,明确写明了3.92亿属于“股权转让款”的性质,两人进一步还说明“以上款项是实际履行由我本人提议并在2007年6月21日签订的股权置换协议集相关借款协议。因此本人承诺在上述实际收到的款项中,如有发生税费全部由本人承担,与苏宁环球集团和何健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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