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次增持股份,卢志强表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个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0月27日,泛海建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2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卢志强的通知,卢志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的部分股份。
2011年10月27日,卢志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759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成交均价为3.559元/股。
资料显示,卢志强和泛海建设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泛海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截止2011年10月27日收盘,卢志强共持有泛海建设股份1759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泛海建设股份33.57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67%。
另外,泛海建设股东泛海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4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卢志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482,919,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42%。
对于此次增持股份,卢志强表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个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过,有媒体指出,卢志强此次增持行为已涉违规,因为其一致行动人在今年5月份却有卖出的反向操作。据了解,泛海能源此前在5月23日和5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分别卖出了4117.95万股和3740.2万股,合计有7858.15万股,约占总股本3.45%(当时)。
据熟悉证券市场的相关律师则认为,泛海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卢志强,泛海能源的行为相当于就是卢志强的意愿,卢志强身为公司董事长,在6个月内双向操作上市公司股票,有涉违规。
据悉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