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否认大连万国广场指控 冀望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2011-11-05 华夏时报6230

  央视《焦点访谈》的一则报道把沃尔玛再度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报道称,近10年来,大连沃尔玛公司承租了大连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房子,但逾亿元房租至今却分文未付,历经交涉、协调、仲裁,甚至连法院多次强制执行都没有结果。

  “沃尔玛的原则是不公开任何在审案件的细节,很遗憾的是大连万国这样做了,现在沃尔玛只能澄清其中一些非常重要的事实。”11月2日,沃尔玛中国公司事务部高级总监李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连万国所述情况与事实有重大出入。

  沃尔玛不服仲裁

  李玲告诉记者,总体来说,报道所称的“大连万国出钱出地为大连沃尔玛专门建设山姆会员店”,“沃尔玛十年前租了房但是房租至今却分文没付”,“累积未支付租金超过1亿人民币”等说法均不属实。

  据《焦点访谈》报道,1999年,大连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和大连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大连万国出钱出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为大连沃尔玛专门建设山姆会员店,施工图纸、建材等全部按照大连沃尔玛的要求建设。建好之后,2002年6月11日双方交接,大连沃尔玛作为承租方租用这个商场经营,租金每年一千余万元,租期15年。但大连万国负责人周玉玲却指责大连沃尔玛,从2002年接手房屋以后,一直也没有付过租金。

  “我司没有使用过所谓的出租房屋,根本不存在拖欠房租的问题。”李玲回应称,在沃尔玛与万国签约初期,为了解决万国的资金短缺问题,沃尔玛通过预付租金、定金等方式支付了2300多万元作为其建设房屋的启动资金,但是,大连万国一直没有如期交付房屋。

  2003年,大连沃尔玛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提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等仲裁申请,理由为大连万国开工迟延和工期延误、交接不合法、房屋证照不齐、未完成工程等等。

  对于沃尔玛的申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于洲介绍,大连沃尔玛的这些请求都被驳回了,贸仲委确定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可是大连沃尔玛并没有履行裁决。

  不过,沃尔玛提供给记者的材料却显示,贸仲委第0168号仲裁裁决中及其有关仲裁裁决中已认定:大连万国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义务,也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鉴于租期无法开始起算,驳回大连万国请求确认起租日及要求沃尔玛赔偿相关租金损失的仲裁请求。

  “沃尔玛并不存在拒不履行贸仲委裁决的情况。”李玲向本报记者强调,沃尔玛现在只是对几处重大事实作出澄清,并未就每一个细节发布公告。此案历经数年,非常复杂,一两句话很难说清。

  但据央视报道,2005年,大连万国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当法院依法准备执行时,大连沃尔玛又一次提出了新的仲裁申请,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经过长达数年的调查和核实,2008年贸仲委做出了第二次裁决,驳回大连沃尔玛的申请,维持第一次的仲裁结果。对于第二次的裁决结果,大连沃尔玛并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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