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500强光环不再 “欠租门”是超国民待遇的产物

   2011-11-05 中国经营报3570

  “由于万国资金缺乏、证照不齐、管理混乱等原因无法按合同在2001年8月交付场地,使得沃尔玛在大连的开店计划严重滞后,约6100万元的直接资金投入付之东流,沃尔玛才不得不与业主在2007年解除合同,之后再另觅合作伙伴。”11月1日,就备受关注的拖欠房租一案,沃尔玛公关部向《中国经营报》如是回应。

  10月29日,中央电视台报道沃尔玛大连公司与大连万国购物广场发生合同纠纷。万国购物广场称,十年前大连沃尔玛公司租了房但是房租至今却分文没付。这中间经过多次交涉、协调、仲裁,甚至连法院强制执行都拿它没办法。

  沃尔玛对上述的指责予以否认。“沃尔玛秉承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循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并一贯尊重中国的司法程序,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决。”沃尔玛对本报记者表示。

  对于沃尔玛来说,近期可谓多事之秋。先是沃尔玛重庆公司因为“假绿色猪肉”事件被勒令停业整顿,紧接着沃尔玛中国区CEO临时换帅,如今“欠租门”又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沃尔玛,这家来中国超过15年之久的零售巨头,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

  理不清的旧账

  1999年12月1日,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与大连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承租该公司位于甘井子区后盐商贸区的部分房屋,用于开设山姆会员商店。

   

  按照大连万国的说法,当时万国购物广场出钱出地为大连沃尔玛专门建设山姆会员店,施工、图纸、建材全部按照大连沃尔玛的要求建设,2002年6月11日双方交接,大连沃尔玛租用这个商场经营,租金每年1000多万元,租期15年。

  2003年,大连沃尔玛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以大连万国开工迟延和工期延误、交接不合法、房屋证照不齐,还有未完成工程等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沃尔玛的请求都被驳回,贸仲委确定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不过,大连万国认为沃尔玛并没有履行贸仲委裁决。2005年,大连万国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当法院依法准备执行时,大连沃尔玛又一次提出了新的仲裁申请,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经过长达数年的调查和核实,2008年贸仲委做出了第二次裁决,驳回大连沃尔玛的申请,维持第一次的仲裁结果。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林驰表示,今年8月,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实地现场踏勘,踏勘的主要目的是想解决双方在继续履行合同过程当中双方各自应当履行哪些业务,分清责任。大连沃尔玛拒绝在现场的踏勘笔录上签字。

  对于大连万国的指责。沃尔玛给本报发来的申明表示,“万国到2001年8月合同规定的交付日并在此后数年都没有施工许可证,所以它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许多建设义务;由于其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极为混乱,并多次妨碍我方人员进场施工,所以我方在2002年6月11日委派保安公司负责现场的保安工作,业主进场施工不存在来自沃尔玛方面的障碍,也不依赖于沃尔玛先行提供施工条件。”

  沃尔玛表示,双方矛盾的起因在与万国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许多建设义务”。按照这个逻辑,依然有诸多值得推敲之处。

  首先,贸仲委两次驳回沃尔玛的请求,并裁决沃尔玛继续履行合同。沃尔玛拒不执行的理由是什么?

  其次,按照沃尔玛的说法,2007年与大连万国解除合同。那么在房屋交接的2002年-2007年,沃尔玛是否入驻了万国购物中心?如果入驻,这段时间的租金是否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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