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万达广场物业费太贵业主抗议 谈崩后要退房

   2011-11-06 齐鲁晚报9500


  “我们是有合同的,按合同办事。”本报11月1日C03版以《见过贵的,没见过这么贵的》为题,报道了济南魏家庄万达广场写字楼每月每平米14.5元的物业费,业主认为过高难以接受一事。双方约定4日上午继续商谈。没有想到仅仅数分钟,双方的谈判即告破裂。

  上午9时许,事先约定好的几十名业主纷纷赶到经四路万达广场售楼处。业主们显得很团结,每个人有具体分工,有人带来专门制作的“退房”标语,有人提供抗议的横幅,代理律师也将相关法律文书和委托书准备齐全。“我们这次一定要齐心协力,维权到底。”业主刘先生说。

  谈判并不顺利。物业方面有两位代表参加,业主代表有十几名。还未开始谈判,物业一方一再核查业主代表的身份。一位物业方面的负责人在将各位业主的身份一一记录下来之后,又出去核对身份,时间过了20多分钟,仍不见该负责人的踪影。对此,一些业主指责:“明显是在拖延时间。”

  在此期间,代理律师李荣凯和业主们向另一位物业代表发出一系列质疑。“房子在交付的时候有没有出具相关的证明?”李荣凯说,依照法律规定,在房产交付时,交付方要向业主出具包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等在内的7种证明材料。对此,物业代表承认确实至今没有出示。

  “开发商和物业是一家吗?”李荣凯质疑。物业代表解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当然不是一家,各自都是独立运营的。李荣凯则回应,既然不是一家,那么业主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跟业主与物业公司订立的合同,就应该是两份独立的合同,为什么会搅和在一起?“为什么不接受14.5元的物业费就没法拿到钥匙?”

  大约10点20分,两位物业代表和十几位业主代表终于再次坐回谈判桌前。代理律师和业主代表要求,不要兜任何圈子,直接给个痛快话,“14.5元的物业费有没有下降的余地?”“行,还是不行?”

  物业代表则表示,“我们有合同,按照合同办事。”真正谈判前后不到5分钟,这次谈判正式宣告失败。

  随后,业主们纷纷要求退房,以示抗议。一些业主把事先准备好的“退房”小标语贴在谈判会场和售楼处玻璃窗上,甚至还有人直接贴到了售楼处前台,另一些业主则在售楼处外打起了七八米长的抗议横幅。

  业主们表示,他们为此还会继续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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