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酒店、商场等营业场所擅播音乐当心惹官司

   2011-11-19 南通网5810

  昨天,南通中院发出《关于规范我市工商企业营业性使用背景音乐的司法建议》,提醒我市工商企业营业性使用背景音乐时注意,要事先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据南通中院知识产权庭有关人士介绍,长期以来国内的很多经营场所,如酒店、餐厅、商场、超市等场所免费播放背景音乐已经成为习惯,很多商家根本不知道此举要事先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先前,音协、作协在上海、杭州对若干家高星级酒店通过发放律师函或起诉进行维权,这些酒店均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深圳茂业百货由于播放背景音乐涉及侵权,每首歌曲被判赔2万元;今年7月份南通中院知识产权庭在有关会议上获悉,音协、作协有可能在我省进行大规模的背景音乐维权行动,随即在无锡就30多家经营者提起诉讼,同时在南京、苏州、常州等省内主要城市亦提起诉讼。

  虽然目前还没有南通的企业被起诉,南通中院于今年8月20日还是选取了本市范围内的一部分商业企业发函进行了提醒,但远无法做到全面覆盖。为防患未然,南通中院建议各有关部门发挥各自与相关工商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如果发现有关工商企业目前仍未经权利人许可营业性播放背景音乐,应从速给予必要的提醒,版权管理部门适度加大监管力度,尽最大努力避免纠纷的产生。

  记者吴银华 通讯员顾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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