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广场店庆期间 预约好的团购顾客被拒之门外

   2011-11-20 齐鲁晚报2950

  本想周末在KTV高歌一曲,没想到遭遇了商家的“特殊节日”。11月18日,市民刘先生诉说了他使用团购券受阻的经历。

  10月22日,酷爱唱歌的刘先生团购了一张价值20元的万达大歌星KTV虚拟欢唱券,约了几个朋友,原定在周六好好欢唱一番。按照团购网站上的说明,刘先生于11月18日兑换了实体欢唱券,并现场预约周六下午的包间。这时KTV服务人员告诉刘先生,11月19日是万达的一周年店庆,属于特殊节日,无法使用团购的欢唱券。刘先生这才发现,实体欢唱券的背面印有“特殊节假日除外”的字样。

  11月18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了位于万达广场四层的大歌星KTV,团购的欢唱券本周六无法使用的情况得到了确认。服务人员告诉记者,店庆属于欢唱券上标明的“特殊节日”,当天的活动都是针对万达的会员,持有会员卡才能享受相应的服务。就在记者咨询的约半个小时内,有好几位顾客使用团购券电话预约周六的KTV包房,全部遭到了拒绝。

  记者打开了刘先生当初团购欢唱券的网页。团购信息写明“周一至周日通用”以及“有效期至2011年11月30日”,记者没有找到任何与“特殊节日”相关的标注。

  就刘先生的经历,记者采访了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王先生告诉记者,商家提供商品和服务必须将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万达大歌星KTV的团购广告带有误导性,设置限制性条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由于团购属于新兴的购物模式,在法律监管方面存在空白,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当时的承诺择日继续消费,或按照原价退券。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1

文章

295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