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团购拒给发票成业内“潜规则”

   2011-11-20 天津网2590

  团购了饭店的餐饮券,消费完索要发票却被拒,天津市民张女士怎么也想不通,都是花钱吃饭,怎么团购和现金消费却如此区别对待?记者调查中发现,团购日益兴起,成为了年轻一代主要的消费方式,可商家以团购利润低为由不给开发票却俨然成为了业内“潜规则”。

  团购餐饮券 消费完不给开发票

  市民张女士日前在某大型团购网站上团购了位于滨江道上的一家烧烤店四人餐,总价为159元,当昨日中午她和一家人消费完向商家索要发票时却被拒,理由是团购利润低,不能给开发票,除非是现金消费或者除了团购食品额外单点才可以开发票。

  与张女士有相同遭遇的是市民李先生,他日前花费189元团购了两份河东区一家饭店的套餐,消费完商家依然拒绝给开发票,理由一致:“团购都不给开发票。”

  团购利润低 成不开发票借口

  浏览多家团购网站,按照其中商家的电话打过去咨询,发现绝大部分都不给开发票,理由差不多,团购已经把利润压到最低了,如果再开发票,商家就要赔本了。还有的商家表示,消费者如果想要发票可以向团购网站索要,商家不提供,可团购网站则表示网站只是一个交易平台,最后消费者支付的钱还是到了商家的腰包,发票理所当然应该由提供服务的商家来开具,相互推诿,消费者想要发票真是难上加难。

  对此,不少市民认为,低价不能成为商家不开发票的借口。“既然我花了钱买你的东西,不管这个价格是多少,我们都形成了消费事实,你就应该按照规定给我开发票,至于你的定价是不是亏本,那是你应该承担的,不能成为逃税的借口。”

  据了解,商家公然以团购为借口逃税已经成为业内“潜规则”。据日前相关机构的报告披露,今年中国团购市场规模有望突破100亿元,按照5%的平均税率计算,团购行业每年逃税将超过5亿元。

  税务部门称 团购也该开发票

  团购利润低就不给开发票这种说法立得住脚吗?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团购任何产品,商家都要给顾客提供发票,利润低并不能成为拒绝开发票的理由。团购价格再低廉,也是需要消费者付费的,而且参加团购的商家不止能在短时间内积累大量的现金,增加客源,更是一种宣传的噱头,没人会做亏本的买卖,精明的商家更不会。根本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明确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旦有商家拒开发票,税务机关查实后,将对商家进行严惩。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说,有消费事实就必须有交易凭证,而发票便是凭证。即使是团购项目,商家也应按实际消费金额向消费者开发票,如果消费者与商家出现纠纷,可立即拨打“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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