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正式通过 元旦起施行

   2011-11-28 观点地产7970

  11月25日,《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正式对个公布。该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区域合作”的相关内容,并用专章规定了横琴新区与港澳在交通、人才、资金、商务、旅游、科教研发、公共服务、通关等方面的合作内容。这相比已有的各类开发区、经济区立法,都是是独一无二的。

  同时,该条例还赋予了横琴新区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权,确定横琴为一级政府管理模式,将“人事权”、“财政权”和“土地管理权”三权下放归横琴新区。

  在条例的“土地管理”条款中提到“横琴新区的土地收益全额留存,用于新区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信用保障”,期限是到2020年,而2020年的划分,是依据《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期到2020年截止所定。

  另外,由于横琴新区是粤港澳紧密合作的示范区,条例全文中有44处“港澳”一词。《横琴条例》在法制保障上将横琴打造为与港澳法制互通互融的法治之区。

  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智斌表示,《横琴条例》确立了珠海主导横琴开发,并将采用“决策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三会的机制,负责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以保证横琴新区实现快速、高效发展。

  珠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霍荣荫则称,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尽快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全力支持和服务横琴新区的各项开发工作,形成开发合力。

  资料显示,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把横琴建设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批准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今年7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横琴开发有关政策,同意横琴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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