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卖方(龙贤有限公司、智威投资有限公司、灏丰有限公司、进天投资有限公司、顺安置业有限公司及朝顺有限公司)与嘉里贸易就买卖名为「纪云峰」发展项目之物业单位订立两份临时买卖协议。
嘉里贸易为嘉里控股之附属公司,故被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本集团向嘉里贸易出售物业单位对本公司而言构成关连交易。由於向嘉里贸易出售物业单位之代价总额94,826,000港元超逾本公司之适用百分比率之0.1%但少於5%,故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可豁免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此外,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之公告所披露,本集团已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向嘉里控股之一家附属公司出售现崇山单位及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向嘉里贸易出售西浦单位,代价为77,157,150港元。根据上市规则,本集团向嘉里控股之附属公司出售现崇山单位及西浦单位须与本集团向嘉里贸易出售之物业单位合并计算,此乃由於所有买卖均由本集团与嘉里控股之附属公司於十二个月期间内订立。出售现崇山单位、西浦单位及物业单位之总代价超逾本公司之适用百分比率之0.1%但少於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45条,交易详情将载列本公司下次刊发之年报及账目内。
绪言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卖方与嘉里贸易就买卖名为「纪云峰」发展项目之物业单位订立两份临时买卖协议。
两份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有关买卖物业单位之临时买卖协议
1.卖方:卖方
2.买方:嘉里贸易
3.物业单位及相关代价:
纪云峰37楼之A单位:48,804,000港元
纪云峰37楼之B单位:43,022,000港元
纪云峰2楼之泊车位C-23:1,500,000港元
纪云峰2楼之泊车位C-25:1,500,000港元
4.支付条款:
(i)於签订临时买卖协议时支付代价5%之款项作为首笔按金;
(ii)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四日或之前支付代价5%之款项作为进一步付款;及
(iii)待物业单位买卖完成後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或之前支付代价之余额(即90%)。
5.签订正式买卖协议之日期:
自临时买卖协议日期起计7个工作天内。
6.完成日期: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出售物业单位之理由及好处
「纪云峰」乃由卖方(均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发展之住宅项目。出售物业单位乃於本集团之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出售每个物业单位之代价乃基於卖方於销售办事处向公众派发之公开价单。价单由卖方经计及同类物业之当时市价後厘定。出售物业单位之所得款项将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物业单位之账面总值约为34,394,000港元。预期本集团将录得税项拨备前约60,432,000港元之收益。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出售每个物业单位之条款乃属公平合理,且出售物业单位乃於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之规定,本公司主席郭孔丞先生由於连同其联系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嘉里控股已发行股本5%或以上之权益,故已就批准交易之有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有关本集团、卖方及买方之资料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i)在香港、中国及亚洲太平洋区进行物业发展、投资及管理;(ii)物流、货运、拥有及经营货仓业务;及(iii)在香港拥有酒店,以及在中国拥有及经营酒店业务。
卖方均为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由本公司及培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分别拥有71%及29%权益。目前,卖方之业务为出售「纪云峰」项目之物业权益。
嘉里贸易乃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及为嘉里控股之附属公司。嘉里贸易之主要业务为投资及物业控股。嘉里控股乃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及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上市规则之含义
嘉里贸易为嘉里控股之附属公司,故被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本集团向嘉里贸易出售物业单位对本公司而言构成关连交易。由於向嘉里贸易出售物业单位之代价总额94,826,000港元超逾本公司之适用百分比率之0.1%但少於5%,故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可豁免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此外,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之公告所披露,本集团已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出售现崇山单位予嘉里控股之一家附属公司及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出售西浦单位予嘉里贸易,代价为77,157,150港元。根据上市规则,本集团向嘉里控股之附属公司出售现崇山单位及西浦单位须与本集团向嘉里贸易出售之物业单位合并计算,此乃由於所有买卖均由本集团与嘉里控股之附属公司於十二个月期间内订立。出售现崇山单位、西浦单位及物业单位之总代价超逾本公司之适用百分比率之0.1%但少於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45条,交易详情将载列本公司下次刊发之年报及账目内。
释义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KerryPropertiesLimited嘉里建设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控股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嘉里控股」指嘉里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嘉里贸易」指嘉里贸易有限公司,为物业单位之买方,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由嘉里控股全资拥有;
「现崇山」指一项位於香港九龙黄大仙睦邻街8号之住宅及商用物业发展项目;
「现崇山单位」指「现崇山」第6B座公寓28C及28D之统称;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指具有上市规则等14章所赋予之涵义;
「物业单位」指「纪云峰」37楼之A及B单位(楼面面积分别为1,923平方尺及1,885平方尺)连同2楼之泊车位C-23及C-25;
「西浦」指一项位於香港上环皇后大道西189号之住宅及商用物业发展项目;
「西浦单位」指「西浦」单位23A、23B、37C及37D之统称;
「纪云峰」指一项位於香港跑马地山光道20号之住宅发展项目;
「交易」指本集团向嘉里贸易出售物业单位;及
「卖方」指龙贤有限公司、智威投资有限公司、灏丰有限公司、进天投资有限公司、顺安置业有限公司及朝顺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及由本公司拥有71%权益之公司之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