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又多股权纠纷案厘清 沃尔玛有望彻底完成整合

   2011-12-19 第一财经日报4190

  《第一财经日报》12月19日获悉,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近日基本审结备受关注的“好又多”百货公司股权纠纷系列案,厘清了“好又多”公司股权关系。以最具审判难度的“罗碧容案”为例,一审判决明确合泰商业有限公司享有被告中山市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厘清好又多股权关系后,将真正有利于沃尔玛完成对好又多的整合。

  早在2007年2月27日,沃尔玛就宣布以2.64亿美元收购好又多超市控股公司BCL35%的股权,之后又向好又多的创始人于曰江支付了3.76亿美元,拥有另外30%股权的投票权。2008年起,国内多个城市“好又多”与“沃尔玛”陆续整合。与此同时,“好又多”与自己的一些投资代理人之间开始了股权纠纷诉讼。

  “沃尔玛整合好又多延期三次,最根本难点在于好又多太多门店股权复杂,导致沃尔玛收购后无法统一从资本层面纳入公司体系。”知情者透露,由台湾人于曰江的创办好又多,作为台资企业,要扩张门店必须去商务部审批,且很难获得烟草经营牌照等,于是于曰江找了一些内地人士以内地身份去各地注册开店。

  “直到沃尔玛收购好又多时,好又多大约100家门店中有一半都是内地人士注册的门店,这其中就涉及很多地方股东。沃尔玛虽然做过审计,但完全没有察觉有关注册人身份和各个地方门店公司还有诸多其他股东的问题。”上述知情者表示,沃尔玛宣布收购后,很多小股东利益并没有获得预期,利益牵扯下,股权纠纷导致沃尔玛难以整合所有好又多门店。

  日前,好又多股权案件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基本审结。经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院指定管辖,全国共45件该系列案由荔湾区法院进行审理,这批案件标的总额4.48亿元,涉及27个城市。

  “好又多”系列案原告是合泰商业有限公司(BOUNTEOUS COMPANY LIMITED)及于曰江,其中合泰商业有限公司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外国公司,于曰江是合泰商业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法人,又是合泰商业有限公司在内地投资商业百货的受托人。

  以最具审判难度的“罗碧容案”为例。法院认为,被告罗碧容和吴娟丽只是中山市好又多公司的名义股东,隐名股东现身不存在股权转让,荔湾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所有诉请,合泰商业有限公司享有被告中山市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南方日报》19日援引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称,“好又多”系列45个案件中,12件以调解结案,32件以判决结案,目前除仅剩1案因涉及笔迹鉴定而在成都进行行政诉讼外,生效的44件案件(包括“罗碧容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荔湾区院厘清了“好又多”公司的股权关系,依法维护台商、台籍人士的合法权益,为今后同类型企业的股权纠纷提供了参考。

  沃尔玛表示,对案件不作评论。沃尔玛收购好又多已通过中国反垄断部门的审查,正在依法完成其他流程。

  目前沃尔玛的300多家门店中有100多家为好又多。

  上海袁圆律师事务所的陈军律师分析,相关法院以“罗碧容案”作典型显然是表明以此为判例支持于曰江的同类诉求,即于曰江与其合泰商业有限公司有望全资收回各地好又多股权,一旦所有好又多股权统一归属于曰江和合泰商业有限公司所有,则有利于沃尔玛从资本层面彻底完成对好又多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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