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许经营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 年 6 月 22 日,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浙江金华世贸中心广场开设加盟店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世贸中心广场开设天虹商场加盟店(以下简称“金华天虹项目”)。因该项目所涉及物业不能按《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满足交付使用条件,且已达到《特许经营合同》所约定的解除条件,公司依《特许经营合同》行使解约权,于近期向金华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及浙江华越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函》。因此,金华天虹项目终止。该事项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