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安8号项目”官司奥园胜诉 后续发展仍需观察

   2011-12-21 观点地产3580

   12月20日晚间,奥园集团突然发布公告称,涉及北京长安8号项目的一宗诉讼取得胜诉。

  从获取该项目起,奥园与长安8号就一直风波不断,奥园也为了这个项目付出了大量的精力与财力。

  奥园胜诉

  奥园公告称,12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就禁制令申请下达判决,拒绝泓达的禁制令申请。

  据奥园新闻稿显示,奥园早前订立贷款收购及根据贷款协议强制执行抵押品。于2011年8月19日,各方、买方及抵押代理承诺不会处理及财产接收人不可处理抵押资产及北京耀辉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权益。法院于2011年12月19日下达裁决,指令解除施于各方、买方、财产接收人及抵押代理处理抵押资产及北京耀辉相关权益的限制,并进一步发出指令,该申请的讼费将由泓达支付予各方、买方、财产接收人及抵押代理。

  资料显示,奥园与泓达投资透过世纪协润投资持有北京商住项目(长安8号),泓达早前通过诉讼向奥园一方追还47.31%世纪协润股份,并申请审前禁令,欲禁止奥园一方出售上述世纪协润股权。

  查询资料得知,奥园与泓达分别持有52.69%及47.31%世纪协润股权,世纪协润其后向工银国际组成的银团借贷6.7亿元,奥园及泓达各自抵押名下世纪协润股份。

  今年7月28日,奥园全资附属振富有限公司宣布斥资7.13亿元,购回贷款权益,振富成为股份承押人,并有意招标出售涉及股份。

  8月24日,奥园再次发布公告,表示因为上述以7.13亿元向工银国际融资购入由原贷款人王志才和王清福所质押北京市朝阳区东南角项目(长安8号)用地权益的交易,而接获传讯令状和传票。

  当时,泓达向法院申请强制奥园等被告人解除并释放泓达持有的世纪协润的股份,并将有关股份退还泓达;禁止被告人未经泓达同意出售或买卖北京耀辉以世纪协润名义登记的股份。

  泓达指奥园曾承诺,若泓达因抵押股份引致损失,奥园会作出赔偿。不过,法官认为股份承按人行使权力卖股,不构成奥园违约,奥园赔偿便可,法官最终驳回泓达的暂禁令申请。

  据悉,在奥园胜诉之后,泓达立即表明会提出上诉及会申请暂缓执判决以候上诉,法官暂定于12月28日处理其上诉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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