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济百(600807)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05-07-06 1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日前收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济南市历下区拆迁办公室因与济南四海香股份有限公司拆迁委托纠纷提起诉讼。

  济南四海香股份有限公司就位于济南市泉城路一座综合楼(济规管地字〔95〕43号规划用地)的开发建设项目委托济南市历下区拆迁办公室办理拆迁事宜,双方与1995年8月1日签订了《拆迁委托书》。除被拆迁人仍未回迁安置和部分过渡安置补偿费未发放外,其他拆迁事宜已办理完毕。

  本公司于1998年9月8日济南四海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及《房产及地产买卖协议》,济南四海香股份有限公司以座落在济南市泉城路268号的7.8亩土地一宗(含济规管地字〔95〕43号规划用地3.3亩),置换本公司座落在济南市泉城路264号的总面积4968平方米的建筑物一座。

  后因部分被拆迁人回迁安置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济南市历下区拆迁办公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本公司与济南四海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及《房产及地产买卖协议》无效。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进展情况,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五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标签: 济南百货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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